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房产婚姻房产 → 【上海房产律师】结婚当日将“傻丈夫”房产转到自己名下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房产律师】结婚当日将“傻丈夫”房产转到自己名下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2-17 11:12:00 阅读次数: 919

结婚当日就将智障丈夫名下的两套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并以房产所有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房屋装修、购买车辆等花费。法院认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虽然她当监护人的资格优于他人,却由于其贪心的行为,致其已不再适合担任丈夫的监护人责任,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驳回陈佳雯要求撤销小叔张凌的指定监护人资格,并返还各类证件和银行存折等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将丈夫房产过户至名下被撤销

2009318日,陈佳雯女士与比她大10岁的张浩结婚。张浩是一个智障人士。凭着丈夫不谙世事,陈佳雯于结婚当日,以配偶身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地产产权变更手续,将属张浩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404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又将另一套属张浩婚前个人名下的704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夫妻两人名下。之后,她以404室业主的身份,向银行贷款65万元。张浩胞弟张凌发现嫂嫂有侵吞财产的反常行为后,以张浩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陈佳雯与张浩间就上述两套房屋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将产权恢复至张浩一人名下。法院于今年1月做出民事判决,判令陈佳雯将上述两套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至张浩名下。陈佳雯不服上诉,后又撤回。当然,对于小叔的监护人之名份的胜诉,陈佳雯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不服小叔成为智障丈夫的监护人

其实,早在陈佳雯嫁到张家不久,她就对张凌系张浩的监护人心存不满,起诉要求判令撤销,并返还张浩的证件及银行存折。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了以张凌为监护人的指定,但驳回了陈佳雯其余诉讼请求。然而,张浩作为智障残疾人,没有监护人不行。为此,当地居委会于今年8月召集了陈佳雯等亲属召开了关于居民张浩监护人资格一事的座谈会。会议上,居委会与张凌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张凌承诺由其成为张浩的监护人。眼看自己人资格的落空,陈佳雯以申请人的身份,将张凌诉至法院。认为张浩犯病至今,其先后陪同其辗转多家医院就诊。且张浩所犯的糖尿病综合症已经相当危险。为了给张浩治病,自己早已债台高筑,靠典当勉强维持。但张凌作为指定监护人,却强行扣压张浩的所有个人证件材料,以致其在为张浩办理社会事务包括医疗保险等手续时均无法实现。而居委会盖章的指定监护人承诺书从根本上忽视了张浩的正当需求及真实意愿。故请求撤销张凌的指定监护人资格,并返还各类证件和银行存折。

辩称嫂嫂侵害了哥哥的合法利益

张凌陈述了四大理由,不同意陈佳雯提出的申请。一是自己是张浩的弟弟,在父母亲过世后,一直照顾着他的生活,履行了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二是居委会在深入了解了张浩的家庭背景后,在通知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指定自己作为监护人,该指定合法有效,依法不应当予以撤销。三是陈佳雯虽然是张浩的配偶,但在结婚当日,即将张浩名下的两套房产做了变更手续。虽然变更行为已被撤销,但因陈佳雯以上述房屋向银行贷款65万元,致法院的判决至今无法得到执行。陈佳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浩的正当权利。四是陈佳雯为了不让自己接触张浩,故意将张浩藏匿,频繁更换医院,此种行为对张浩的病情极为不利。

确认配偶不适合担任丈夫的监护人

在案件审理中,陈佳雯称贷款65万元是为了装修房屋,买车子,用来改善生活。后因张浩生病,将贷款钱款用来为看病,已花费医药费30万元。法院认为,陈佳雯作为配偶,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对张浩的监护资格应优于张凌。但值得注意的是,陈佳雯在结婚当日,将张浩名下的两套房屋过户至其本人名下,且在未征得张浩同意的情况下,即以其中一套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65万元。上述一系列行为明显侵害了张浩的合法权益,故认为,申请人陈佳雯不适合担任张浩的监护人。综上,陈佳雯请求法院撤销被申请人张凌的指定监护人资格,并返还黄顺兴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社会保障卡、残疾人证、为黄顺兴购买墓地的墓地证、黄顺兴的银行存折一张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李群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上海房产律师】是委托购房还是共同购房
下一篇:【上海房产律师】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
重庆律师事务所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离婚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