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丈夫张洪伟与妻子贾静均系再婚,在丈夫患病期间,贾静携亲生女儿张娜离家出走。在丈夫去世后,妻子贾静将继女张玉、张红赶出家门,试图将丈夫遗留房产据为己有。近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妻子贾静因遗弃丈夫以及未成年继子女而丧失继承权,房产由继承人张玉、张红、张娜共同继承。
张洪伟与前妻婚生二女张玉、张红。长女张玉由张洪伟抚养,次女张红由前妻抚养。张洪伟的父母去世后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遗留建筑面积68.87m²住房三间,1998年11月4日,张洪伟及其哥哥张洪力作为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12月18日,张洪伟与贾静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生一女孩张娜。2004年11月,贾静携女儿张娜离家出走。2007年1月,张洪伟、张洪力居住的该房屋拆迁。张洪伟要求安置住房,拆迁办在龙沙区以37,000.00元的价格给张洪伟购买一处建筑面积27.55m²的住房,并带有院心房。张洪伟和姐姐张美玲以及女儿张玉在此房屋居住。2007年11月9日,公安机关接到一厂二委一家食杂店报警,称有一小姑娘来食杂店要吃的,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将小姑娘张玉送回家,发现张美玲已在房内死亡,张玉将要来的面包给她父亲吃。第二天,张洪伟因精神问题被哥哥张洪力及两个叔叔送到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住院7个多月,贾静没有对张洪伟照料或护理,也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2009年11月16日,张洪伟因病死亡。当晚,贾静携女儿张娜自行将张洪伟、张玉居住的房屋门打开进入居住并更换了房锁,致使张洪伟的长女张玉无法进入家门,即到其亲生母亲侯丽处居住。侯丽为此作为张玉、张红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洪伟通过继承取得父母遗留的位于建华区的房屋属于张洪伟的婚前财产。2007年1月因房屋拆迁,拆迁办以张洪伟的动迁货币安置额,给张洪伟购买一处住房,故该住房属于原有住房的转换,仍属于原产权人所有。贾静是于2004年11月携女儿张娜离家出走并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洪伟离婚,法院判决未支持贾静的诉讼请求,但贾静没有再与张洪伟共同生活。张洪伟生前没有遗嘱,死亡后该房屋作为遗产应由张洪伟的继承人按法定程序继承。张洪伟的继承人有配偶贾静、女儿张玉、张红、张娜共4人。张洪伟生前患有重病,女儿张玉未成年,并外出给张洪伟要饭吃,生活曾陷入绝境。而负有扶养法定义务的贾静没有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直至张洪伟死亡时,也没有对张洪伟及张玉进行过任何照料或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贾静的行为是遗弃张洪伟以及未成年继女张玉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被继承人张洪伟遗留的房屋由继承人张玉、张红、张娜共同继承,遗产份额各占1/3,被告贾静丧失继承权;房屋归原告张玉、张红共有;原告张玉、张红折合人民币给付被告张娜38,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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