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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男女一手抓情感一手抓房产
发表日期: 2011-11-12 16:04:26 阅读次数: 657 
6月7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同居11年分手时财产如何分割》的新闻。这对男女恋人同居11年后要分手,到法院去分割财产。法院说,将视双方的证据而定,谁拥有房产证,房子就认定为谁的,而不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因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时下,“房奴”(向银行借贷买房者)话题正被很多已购房者或拟购房者热烈地讨论,其中,恋爱中的男女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购房群体。因为,不管爱情如何浓烈,一涉及到现实利益问题,他们的关系不能受到任何法律的保障。
     恋人们如何分配首付和还贷的压力?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腰包和感情都不受损害?有人明争,选择白纸黑字立字据。但更多的人,则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暗战。
 

     案例

     1    男方:郑信宁——我想分手,但又舍不得房子。
          女方:晓  苏——不管你想不想结婚,房子都是我的。

    小郑与晓苏交往了3个月之后,晓苏的单位集资买房,能比市价便宜三分之一,千载难逢。晓苏说她手里没什么积蓄,便让小郑出绝大部分的钱。但是,因为是集资房,所以名字还是只能写晓苏。

    暗战第一幕
    小郑非常犹豫,他觉得与晓苏交往的时间的确有点短,对彼此不是很了解,这万一将来关系崩了,房子却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这不是完全没保障吗?何况,虽然只是8万块钱,也是他辛辛苦苦积攒了好些年的。
    小郑自己决定不下来,便跑去找一个朋友商量。朋友听了,明确反对。他说:“你买了这栋房子,相当于就被她(指晓苏)牢牢控制了。她随便怎么对你不好,你也没辙。要不,你走啊,分手啊!反正房子在她那儿,你走了,相当于这8万块打了水漂。”不忍心看见小郑的脸色越来越茫然,朋友又好心地补了一句:“不过,如果你觉得跟她的感情已经很稳定了,可以结婚了,买也是可以的。”
    那边厢,晓苏连同家人也开始对小郑发起攻势。晓苏爸爸说:“现在房价越来越贵,这是晓苏单位最后一次集资了,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晓苏妈妈说:“你们也不小了,老租房子住也不是办法,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有个房子才能踏实干工作。”晓苏则半开玩笑半撒娇地说:“你是不是怕我拿了钱不认账啊?要不,咱们去办一个财产公证?”
    财产公证,这是小郑一直想着但是觉得不好说的东西,现在,她这样明确地说出来,小郑感觉仿佛被看穿了一样,马上挺起胸膛撇清:“哎呀说这些!伤感情!”
    接下来的那句话,让小郑在之后的很长时间心里都不踏实。他说:“好嘛,钱我出。”
 
    暗战第二幕
    房子买了,生活还在继续。
    也许正是因为有了那房子的关系,让小郑对晓苏的感情,变得没有以前那么单纯那么轻松了。以前觉得谈恋爱是一件挺好的事情,没太多责任,也不一定非得有结局,所以他们可以自由自在地爱,也可以自由自在地吵架、和好。可是现在,他总觉得被一些东西牵制着,让自己心里特别窝火,但是又发泄不出来。而且,还有那么一些总也挥不去的担忧。
    朋友说:“要不,结了婚算了?老这么在心里琢磨也不是个办法啊?我看你都快心理变态了。”
    结婚,小郑不是没想过。可是这让他心里更窝火,好像他就是被这8万块给牢牢钳制了,动弹不得,根本没其他选择。
    买了房子之后的晓苏,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以前总喜欢讨好他,给他做饭、洗衣服,还要给他按摩,现在却经常说:“凭什么都要我一个人做啊?”以前他晚上有应酬,晓苏总要电话追踪,有些烦人,但是,小郑心里是高兴的,毕竟有人紧张自己,这是幸福的事。可是现在,电话稀少了,偶然有那么一个,也是很不高兴地训斥他:“都几点了?不回来我就反锁门了,管你在哪儿睡。”
    都这样了,还能结婚吗?

    律师说法

    ◆ 这套集资房是否真的只能写晓苏一个人的名字?
    赵树乾(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赵”):是的。因为单位集资是属于单位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它的给付对象是特定的。但是,房产证拿到了以后,房产的所有人是可以更改的。如果他们的房产证办了下来,小郑其实可以对晓苏提出更改要求,写上他的名字。

    ◆ 如果小郑现在与晓苏分手,他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赵:没有。但如果他能证明出过这8万块钱,且不是赠与,而是出借,那么可以要求晓苏返还。

    ◆ 小郑投入了钱,但证书上没有他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小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赵:应该一开始有一个有效的约定,给这8万块一个定性,到底是借还是赠与,还是共同出资?法律上最有说服力的是书面约定。现在大家都说财产公证,其实,姑且不说它是否伤感情,而是说,并不是非它不可的,只要双方有约定,就已经可以达到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了。

     2    男方:陈东——她太势利了,对婚姻一点诚意都没有!
          女方:阿芮——男人买房子本来就不该女人掏钱,我也得保护自己呀!

    在前不久的房交会上,陈东和交往3年的女友阿芮看中了一套房子,100平米左右,户型好,位置也好,就在他们上班的附近,关键是价格比平常便宜了很多。于是就订了下来。

    暗战第一幕
    回家后,陈东跟阿芮商量,是否能支援三分之一的首付款,因为自己手头还得留点积蓄,毕竟马上要装修了。阿芮面露难色,说自己手头的积蓄本来也不多,最多只能支援1万。而且,房子还得写上她的名字。
    陈东心里有些嘀咕了,他们首付款是交的3成,加上其他费用,一共差不多10万,她只给1万,还要写名字,万一以后两个人感情出了什么岔子,不就是一人一半吗?到那时候,哪儿还说得清楚啊?
    陈东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干脆自己咬咬牙一力承担算了。名字理所当然写自己一个人的。
    其实,这正合阿芮的心意。因为她知道,如果他们结了婚,这房子,照样有她的一份儿

    暗战第二幕
    没几天,阿芮就跟陈东商量结婚的事情。陈东觉得,交往了3年,也差不多了。便在一个周末,邀请了双方父母,到一家酒店吃饭。
    酒过三巡,大家都有些醉了。阿芮的父亲很豪气地说:阿芮,房子陈东没要你出钱,有男子气!我们以前给你们买房子的那10万块,你就都拿出来,装修!
    阿芮几次阻止,使眼色,喝高了的父亲却一点都察觉不到。阿芮不敢看陈东,却能明显感觉到一束冷冷的目光射在自己的身上。
    陈东心里的不满是可想而知的,当初为了买房子,钱全掏空了,她却一再说自己没钱,现在发现,原来她的父母早就给她预备了10万块!她怎么能那么狠心,看着他的窘迫无动于衷?尽管阿芮后来郑重地跟陈东道歉,并且把银行卡交到他的手里,说装修钱她出了,陈东却还是觉得无法原谅她当初的欺骗。
    他们最终分手了,陈东在痛苦之余,还是有些庆幸:幸好当初没要她那一万块。
   

    ◆ 假设当初陈东要了那1万,且证书上写了阿芮的名字,而后两人分割财产,法律是否不管当初各自投入多少,就是一刀切,一人一半?
    赵:如果陈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阿芮只出了1万块,而且假设阿芮不承认只出了1万,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时候,只能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事前有约定,或者分割时双方对出资情况都认可的话,就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了。

    ◆ 如果陈东最后与阿芮结婚了,这套陈东婚前自己购置的房子能算共同财产吗?
    赵:不算,算陈东的个人财产部分。但是,从结婚那天开始,以后的按揭部分原则上来说是共同财产。

    调查

    更多暗战进行着

    买家具要买能拉走的
    漂漂:我有一个女朋友,跟男朋友同居两年了,还没准备结婚。买房和装修的钱她一点没出,但是家具、家电大部分是她买的。记得装修时,我们推荐她请木工做那种一直到顶的柜子,她坚决不,要去买,问她为什么,她神秘地说:“我要那种能拉走的。”原来,她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他们出了问题要分手,她买的这些东西,可以一车就拖走,省下好多麻烦。我们都佩服她的精明,她却还遗憾地说:“还有折旧费我都没算呢……”

    帮儿子挡送上门的钱
    某位妈妈:我儿子最近交了个女朋友,前些天儿子很高兴地跟我说,他女朋友主动提出要帮他分担一部分按揭。他觉得那女孩挺真诚的,当然,我也不否认,现在能主动拿钱出来的女孩是越来越稀罕了。可是我还是有些担忧,万一他们以后分手,这钱怎么算啊?本来一个月也没多少钱,看起来是省了心,恐怕是要以后操更多的心。我又不好跟儿子直说,只能说:“怎么能要人家的钱呢?她是女孩子,女孩子要多一点钱防身,你是个男人,要多体贴她。你钱不够就找我拿。”


    按揭存折上的记号
    Jojo:我们的房子是他付的首付款,按揭前半年也是他交的,但是,因为银行就在我单位对面,他去银行还要走一段路,他就和我商量,能否我负担按揭,他则负担家里所有的开支。我觉得没理由拒绝。但当初我心里还是有一些小打算。想起来很好笑,为了怕以后他赖账,我还从我开始交按揭那个月起,特意用笔在存折上做了记号。还准备了一个账本,每个月交按揭的详细情况都记载下来。不过,后来没用上,因为结婚了。
   
    女友父母的算盘珠儿
    Jay:去年我们单位也是集资买房,我手头的钱不是很够。当时我还跟女朋友在一起,交往了1年多了,感情还挺好的。她的家境很好,我就跟她商量,让她先借我5万块。她倒没说什么,答应我了。可是这件事情被她父母知道了,不知道跟她说了什么,反正不是什么好话,她就越来越支支吾吾的。我觉得挺没意思的,我真的只是想借,借条都打好了。分手是我提出来的。现在的感情太脆弱了,一跟金钱扯上关系,再深厚的爱也马上变得一文不值。

    讨论

    买房对策ABC
    时尚论坛Onlylady在5月曾经有过一个关于恋爱男女接受何种买房方式的民意调查,共有121位男女会员做出自己的选择。我们将每种方式适合的情感融洽度做了一个分析。

    男方买,并且得一次全付清,不贷款。  7人,占5.79%
    要男方首付,男方还贷。   18 人,占14.88%
    要男方首付,可以共同还贷。   47 人,占38.84%
    男女双方共同首付,共同还贷。   28 人,占23.14%
    男女双方共同首付,男方还贷。   4 人,占3.3%
    无所谓,谁付谁贷都可以,只要感情好。   17 人,占14.05%

    1.男方首付,共同还贷
    这种方式适合感情说稳定又还是隐藏着变数、没有确定的结婚意向、只是正处于同居状态、在培养感情的男女。如果首付和按揭都要男方来负担,日子长了难免伤感情,如果共同首付共同还贷,万一感情出了问题,牵扯的数额又太大了,那么,选择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是最好的,因为每个月的按揭算起来一般都只是一两千块,两个人共同负担不会有太大压力,即便到时候分了手,也没有太大损失。

    2.男女双方共同首付,共同还贷
    此种方式适合感情稳定、已经明确有结婚意向的男女。彼此对爱情婚姻非常有把握和期待,双方父母应该已经见面,并且已经有基本确定的结婚日期。

    3. 男方首付,男方还贷
    此种方式适合感情还不稳定、没有结婚意向的男女。你了解他的脾性吗?你见过他的家人吗?你们以任何方式商量过结婚的事情吗?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要蹚这浑水啦。

    女报提示

    1.除非你们彼此对感情非常确信并能不计得失,不然,在涉及到数额较大的金钱时,最好能有在法律上有效的约定,主要是书面约定;
    2.如果是集资房,且恋爱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可以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更改产权人,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3.如果没有任何有效约定,分手时,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分给谁的原则分割房产;
    4.两人共同出资买房,如果有关于出资比例的有效约定,分手时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
    5.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但彼此都拿不出具体的出资比例证明,口头又无法达成一致的,按公平原则,一人一半;
    6.同居时一方单独所购房产,严格来说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有按揭,则从结婚之日起,之后的按揭部分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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