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肇事车辆未投保 法院判令车主担责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肇事车辆未投保 法院判令车主担责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28 12:30:18 阅读次数: 832
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一起车主未参加交强险的车辆所致交通事故判作出判决,判令车主赵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6.1万元。


  2010年7月6日14时,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沿常德市朗州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罗湾大桥南桥头时,遇洪某驾驶电动车从朗州北路罗湾大桥西侧侧道进入朗州北路横过车道。由于赵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同时洪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横过道路,致使两车相撞,造成洪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原告洪某已构成八级伤残。交警认定,赵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洪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按照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温情提示,为了分散交通事故风险,妥善保护您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您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真保险!

http://www.lawyers888.com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QQ:439031105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李群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函律师公证律师见证

 


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事故车救援中被烧毁 车主索赔牵出“假路政”
下一篇:【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处“终生禁驾”
重庆律师事务所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离婚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