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HR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HR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3-17 10:50:32 阅读次数: 992
临近年终,HR如何在年度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总结经验,规避劳动纠纷?12月23日,英才网联旗下教培英才网和英才网联合主办了题为“2009年度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研讨”的主题沙龙活动,特邀来自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贾富春律师主讲,用案例来讲解具体的劳动纠纷处理办法。

  他着重讲解了目前比较常见了白领兼职和怎样管理不胜任员工的实际操作办法。

  白领兼职丢饭碗  大学毕业的王涛,是某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部高级技术人员,月薪6000元左右。2008年10月起,某软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偷偷地招用王某做兼职游戏设计工程师,两边的薪水加起来,月收入近万元。好景不长,王在外兼职的风声传到计算机公司领导那里,2008年12月31日,他被计算机公司解聘,理由是“擅自在外兼职”。

  为此,王涛很不服气,他认为,国家没有任何法规规定不准兼职,而且他与计算机公司的合同未到期,公司此时解聘他涉嫌违约。并且兼职从未影响他的本职工作,每月任务他都按时甚至超额完成。

  贾律师表示:劳动法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但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企业有规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员工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到性同类企业兼职,则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处罚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王涛本职和兼职从事的都是软件开发,因此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解除与王的合同。

  怎样裁减不胜任的员工

  朱某到某市日化二公司应聘担任员,公司决定录用他后,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还明确约定:“若朱某连续三个月的销售业绩达不到公司的销售指标将视为不能胜任工作。”朱某开始上班后,虽然对待工作十分认真,但销售业绩总是不佳,连续五个月都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就在此时,朱某却收到了公司发给他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来公司已经以朱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作出了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

  那么朱某是否构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是否可以解除朱某的劳动合同?

  贾律师表示:虽然朱某因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构成不能胜任工作,但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却是错误的。其理由如下:

  《劳动法》第26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朱某虽然不能胜任销售员的工作,但日化二公司未曾因此对朱某进行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所以,公司所作的解除合同决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收回或撤销对朱某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然后,公司对朱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朱某在接受培训或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以后,公司再一次又证明朱某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话,就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朱某的劳动合同。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李群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工作时突发脑出血是否算工伤?
下一篇:【上海劳动仲裁律师】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经济性裁员并非唯一途径
重庆律师事务所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离婚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