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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婚姻家庭法中妇女合法权益有哪些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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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中妇女合法权益有哪些 ?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2-27 23:37:29 阅读次数: 1865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男女平等的原则是一致的。上海离婚律师说道婚姻法在结婚、家庭关系中,都贯穿着特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精神,尤其在离婚一章中规定得更加具体和完善。
    一、在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壬辰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在离婚财产方面,《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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