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林先生和前妻离婚时,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也约定林先生不再承担抚养费,不久前林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林先生和前妻的孩子在学校将一名同学推倒致伤,对方家长将林先生也作为被告起诉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赔偿责任呢?即被监护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的,监护人是否必然有赔偿责任?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夫妻离婚后,不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仍具有监护权。对子女的监护权是不能随意放弃的,只有监护人发生以下情况时才会丧失监护权:
① 监护人死亡;
②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③ 存在对被监护人的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对该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根据律师的办案总结,第三种情况很少发生。
未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先由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 由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林先生的实际情况,他虽然不直接抚养子女也不承担抚养费,但并未丧失监护权,所以由林先生的前妻先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单独承担有困难的,林先生也要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http://www.lihun666.com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房产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遗嘱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婚姻律师|遗嘱公证
上海离婚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