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婚前车祸死亡 索要彩礼遭拒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案件详情】
女友婚前遭遇车祸身亡,黄某因索要彩礼遭拒,将女友的父亲仇某告上法庭。8月7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婚财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仇某返还原告礼金7000元。
原告黄某与被告仇某之女于2006年11月10日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当时,由婚姻介绍人赵某转交原告黄某所送女方彩礼钱9000元,女友的父亲仇某代为收下。后来,双方准备筹办婚事,男方陆续送给女友本人现金4700.00元。
2006年11月27日,黄某女友在一场车祸中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黄某以婚姻造成家庭困难为由,向被告仇某要求返还婚前送给女友的礼金共计13700元,被告仇某拒绝返还。为此,双方之间发生纠纷。黄某只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仇某代为其女收取彩礼,是缘于相互之间订有婚约;原告的女友遭遇车祸身亡已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原告将女友之父仇某列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结婚还未登记,没有依法确立合法婚姻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黄某向女友所送财物是依附其履行婚约而为,并非赠与行为,相互之间赠与关系不成立;女方因死亡无法履行婚约承诺,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被告仇某有义务代为其女返还对方的彩礼。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仇某代为其女返还黄某礼金7000元。对黄某诉称送其女友现金4700元,经查无确凿证据,对此不予支持。
在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相关法律知识】
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
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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