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 行车观察不够酿事故 造成他人损害应赔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行车观察不够酿事故 造成他人损害应赔偿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7-11 12:20:18 阅读次数: 890
驾驶机动车应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观察不够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原告马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临澧县安福镇迎宾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致远加油站前路段时,遇被告田某驾驶一辆小汽车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然后右转弯进加油站,由于田某对马某驾驶的摩托车注意观察不力,马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致使普通二轮摩托车前轮与小汽车右前轮相撞,继而摩托车连人翻倒,造成原告马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行车未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马某行车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综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对事故发生造成的影响,确定原告马某承担30%的事故责任,被告田某承担70%的事故责任。


http://www.lawyers888.com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QQ:439031105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上海房地产买卖纠纷房地产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债权律师|上海专业律师上海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工伤赔偿律师上海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损害赔偿律师|上海继承律师|律师函遗嘱公证律师见证


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醉酒驾车的成本
下一篇:小货车刮倒早点摊电线致男婴被豆浆烫伤赔偿25万
重庆律师事务所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离婚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