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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 小货车刮倒早点摊电线致男婴被豆浆烫伤赔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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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刮倒早点摊电线致男婴被豆浆烫伤赔偿25万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7-09 08:21:32 阅读次数: 937
母经营早点摊私拉电线煮豆浆,没想途径此地的小货车上的货物刮到电线,豆浆机被刮倒,将一旁的3个月大的男婴小涛烫伤。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12万元,小货车的所有人北京金富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13万余元。


  2010年5月26日上午9时40分,小涛的父母在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经营早点生意。陈某驾驶小货车驶过,车上载的货物与道路上方电线接触,电线被刮,导致电线一端连接的豆浆机倒地。林女士抱着3个月大的儿子小涛被豆浆机内液体烫伤。事故发生后,男婴被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烫伤浅Ⅱ°35%,深Ⅱ°8%,头面颈、躯干、四肢” ,住院37天。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


  小涛的代理律师表示,经抢救,虽然挽救了小涛的生命,但是给小涛及其监护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要求小货车的所有人金富源公司、司机陈某和华安保险公司赔偿65 644.05元、伙食补助费1850元、交通费2773元、病历复印费7.2元、营养费2540元、护理费13 120元、继续进行激光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7734.2元、残疾赔偿金213 904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元,共计329 572元。由于金富源公司先行支付20 000元,故主张以上赔偿共计309 572元。


  陈某辩称,不同意小涛的诉讼请求,小涛父母是占用公共道路经营早点,私自拉设的电线离路面的高度据交警测量只有2.05米,电线横穿马路。此外,村委会不允许早上九点后卖早点,可事发时是早上九点四十,小涛家还在经营早点。故其认为对于小涛所受伤,其监护人存在过错。


  同时,金富源公司以及华安保险公司均不同意小涛的诉讼请求。华安保险公司表示,本案造成第三方伤害的是车载货物,而非车辆本身,不符合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保险学的近因原则。


  案件审理中,经鉴定中心鉴定小涛全身烫伤致大面积瘢痕形成,构成七级伤残。


  朝阳法院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系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所致,同时因事故发生时陈某是金富源公司的雇员,故对于小涛所遭受的损失应由金富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肇事车辆所刮之电线系小涛父母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拉设,该行为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小涛父母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对金富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酌情减轻。


  同时法院认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事故发生于肇事小货车的保险期间内,故华安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华安公司抗辩称该事故系车载货物造成他人伤害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华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小涛伤残类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万元;判决金富源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137614.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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