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资讯:阿雯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年长她四岁的阿信。两三个月后,他们依民间习俗举行订婚仪式,一个多月后,又依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当年年底,他们在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
婚后第二年,阿雯怀上了宝宝,可这个宝宝不幸流产。此后几年,阿雯未能再生育。夫妻俩抱养了一个女孩小樱(化名)。
在阿雯看来,婚前双方未深入了解,这为婚姻失败埋下伏笔。婚后,两人性格差异较大,常有争吵,并逐渐升级,最终演变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
2010年10月26日,阿雯第一次将阿信告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在起诉书中,阿雯除了诉说不幸的婚姻外,还抖出了一个惊人的消息:2010年年初,她发现阿信有了第三者,阿信还写有遗嘱,拟将财产留给那个第三者。“我对这段婚姻感到心灰意冷。”阿雯称。
但石狮法院审理认为,阿雯和阿信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遂判决不准他们离婚。
2011年8月,阿雯再次起诉离婚。这次,她还要求法院将养女小樱判给她抚养,阿信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至小樱年满18周岁。理由是,小樱一直跟她一起生活,而阿信没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
当然,阿雯仍然提起了那份将财产分给第三者的遗嘱。阿信承认,遗嘱是他写的,但遗嘱上所说的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他还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养女。
三个月后,石狮法院宣判此案。法院认为,经前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养女小樱随阿雯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她健康成长不利,因此判小樱由阿雯抚养,阿信负担养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每月800元,每半年付一次直至小樱18岁。
判决后,阿信不服将小樱判给阿雯抚养的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称,阿雯性格不好,不适合抚养小樱,且阿雯常年无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差。而他有较好的经济能力,能为孩子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满足孩子成长的物质需求。作为回应,阿雯向法庭提供了小樱的诸多奖状,证实养女跟她一起生活,身心健康发展。
近日,中院终审驳回阿信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出自上海离婚律师转载请注明http://www.lihun666.com/ 上海离婚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