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中强调“门当户对”,但现今社会,大部分年轻人都认为“门当户对”是等级观念的产物,崇尚自由恋爱、自由婚姻。但近日,盐都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为“门不当户不对”而引发的离婚案件——
原告小吕在五年前,因机缘巧合认识了被告小熊,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小吕是一名农村出生的年轻教师,家庭的贫困没有挡住他奋斗的脚步,他的博学、稳重,让小熊着迷不已;而小熊却出生在一个城市的富裕家庭,从小衣食无忧,她的天真、可爱,也让小吕沉溺其中。两人不顾家人的反对,深深地相爱了;并在认识仅三个多月的时候,便登记成为了一对80后夫妻。
可原本甜蜜的爱情,在面对琐碎的家庭生活时,很快便降了温。小吕因工作需要,平时都必须居住在响水;新婚不久,小熊便坚持陪同去了响水。但小熊一向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吕某工作回到家,还要忙着做饭、打扫,看着只顾上网玩乐的老婆,自然心生不满。而小熊呢,对小吕的一些生活习惯怎么都看不顺眼,难免多说两句,让小吕又觉得老婆瞧不起他。时间一长,两人的矛盾不断,小熊干脆住回了盐城的娘家,小夫妻过了两地分居的生活。过了两年,两人的女儿出生了,但却没能让两人的感情再次升温。小孩子的身体不好,三天两头就要往医院跑;小吕认为是小熊没有照顾好孩子,而小熊又常常责备小吕的生活习惯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就这样,两人为了孩子反而增添了不少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终于,小吕一纸诉状将小熊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离婚。小吕认为两人长期分居两地,且由于家庭背景差异较大,小熊长期不工作、完全依赖他人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小熊却希望小吕能够回心转意,并在庭审中表明愿意改正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妻子、合格的母亲。最终,法院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门当户对”的意识已经发生了改变,但“门不当户不对”的背后,往往是夫妻两人生活习惯、生活态度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希望小夫妻两人,可以认识到家庭的重要,努力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重新建立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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