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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诉继承男友遗产获支持
发表日期: 2011-12-26 12:40:52 阅读次数: 970 
杨女士的同居男友孟先生因病去世,她要求继承孟先生的遗产,孟先生的哥哥以两人未办理结婚证为由,不认可其合法身份。

  日前,西城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

  杨女士称,她与孟先生于1990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举办了婚礼。其间,孟父去世,留有房产、存款等遗产。但在继承遗产过后,孟先生也因病去世。

  杨女士认为,自己与孟先生属于事实婚姻,理应继承男友遗产中的相应份额。因此,杨女士起诉孟先生的哥哥,索要遗产。

  庭审中,被告孟先生的哥哥表示不认可弟弟与原告的夫妻关系,“他们结婚未跟家里说过,弟弟也极少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同意原告继承遗产。

  法院认为,多人出庭作证,杨女士和孟先生在1990年办理了婚礼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孟先生死后,杨女士可以继承孟先生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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