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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相亲节目牵手女嘉宾 律师称栏目要担责
发表日期: 2011-11-24 12:48:30 阅读次数: 1032 
据报道,江苏响水县男子张某在家有妻儿的情况下,跑到浙江卫视“婚姻保卫战”节目征婚,并成功牵手女嘉宾。

  日前,现代快报记者前往张某家乡调查,发现张某在参加节目时尚未离婚。11月6日节目播出,张某电视征婚的行为掀起了轩然大波,邻居和妻子的亲朋好友都对张某表示不满。目前,张某迫于压力已与女嘉宾分手。

  记者从张某妻子和民政部门处得到证实,张某是11月14日才办理的离婚手续。

  “婚姻保卫战”栏目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栏目的每位嘉宾,必须先提供一份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再签署一份证明自己所提供材料属实并具法律效力的协议。他们曾仔细核查,张某在参加节目时提供过一份婚姻状况证明,并签署了协议,栏目组还保留着这些材料,如张某确有欺骗行为,栏目组将追究其责任。

  看点

  1.没离婚上相亲节目是否违法?

  2.栏目组是否有对嘉宾婚姻状况审核的责任?

  3.被牵手女嘉宾得知真相后,能否告征婚者和栏目组?

  未离婚参加征婚节目 行为属欺诈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张爱菊律师认为,张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就参加婚恋节目进行征婚,其主观上属于欺骗性行为,隐瞒了事实真相,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

  如果张某妻子因此提出离婚,可向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律师说,但张某的行为仅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张某继续隐瞒事实真相,与征婚对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

  没严审嘉宾婚姻状况 属行政违法

  张爱菊律师说,《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中明确规定,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要把好嘉宾关,要认真核实嘉宾的真实身份,严禁伪造嘉宾身份,欺骗电视观众。

  根据此项规定,“婚姻保卫战”栏目对参加征婚的嘉宾的婚姻状况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未婚的条件要求。否则,栏目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晓林律师认为,征婚类节目影响面较广,且收视率较高,如果不严格审核参与节目嘉宾的婚姻状况,不利于保护其他嘉宾的权益。

  解读

  受害女嘉宾想维权 可起诉栏目组

  杨晓林律师说,本事件中的受害女嘉宾,可以选择起诉张某,但其起诉的案由及法律依据可能很难得到支持。因为目前尚无具体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带有欺骗性质的不道德行为。

  但女嘉宾可以起诉栏目组,因为栏目组是中介媒体,参选人员有理由相信凡是进入该节目的选手,均符合选手的条件。而由于栏目组的疏忽,或审查不到位,致使受害女嘉宾在媒体上公开受骗,在某种意义上,女嘉宾的名誉会因此受到影响,并受到一定精神打击,女嘉宾有权起诉栏目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张爱菊律师说,如女嘉宾在与张某的交往中,造成财物或其他损失,可向张某提出索赔。

  律师建议

  参与征婚须提交权威部门证明

  杨晓林律师认为,类似“婚姻保卫战”这样的电视征婚节目,应该把审核条件设置得更加规范、严格,确保参选人员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可考虑审核以下几项内容:1、参选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单位、民政局、派出所三部门分别出具的婚姻关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 起诉离婚的,要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栏目组应成立专门的法务审核小组,对参选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的判断与核实,并应与嘉宾签署风险协议书,如提供资料不实,约定将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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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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