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去世后,关于遗产的争夺,引发了一场家庭“战争”。
老人在世时,曾与子女定下一份“家庭协议”,表示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并由其负责老人的赡养。但这之后,老人由于不满意大儿子对他的照顾,又留下了一份遗嘱,愿意把房产留给其他3个子女。就这样,在老人去世后,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争夺的焦点,4个子女闹上法庭。
法庭上,大儿子认为,根据那份家庭协议,他是父亲房产的唯一继承人,而对于那份遗嘱,他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其他3名子女则认为,虽然有过一份家庭协议,但是由于大哥没有根据协议内容照顾好父亲,所以,父亲才又立了一份遗嘱,取消了大哥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应该以遗嘱为准。
法院认定,老人是争议房产的唯一产权人,也就说,老人有处置房产的权利。同时查明,老人订立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真实有效。后经法院调解,几名子女达成协议,房产由老人的3名子女共同继承,三人向大哥补贴5万元。
针对该案,法官解释说,老人和子女先前订立的那份家庭协议,其实也相当于一份遗嘱,因为它规定了老人的遗产怎么处置。按照法律规定,前后多次立下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而且,后一份遗嘱进行了公证,法律效力更强。如果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不同意法院调解,经法院判决的话,会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但法官同时认为,调解结果有利于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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