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征婚寻找生命中的另一半本是人间很惬意的喜事,有缘或无缘,双方总应该真诚对待对方才对,然而,本案的舒某却利用人性这个弱点,以征婚为名,诈骗钱财。近日,武陵区法院对该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舒某窜至本市城区某职介中心,化名黄某并用伪造的身份证进行征婚登记。在该中心介绍被害人刘某与其认识后,被告人舒某便以谈恋爱为名,用谎言骗取刘某的信任,打着购房结婚双方各付5万元定金进行房贷的幌子,骗得刘某5万元后逃逸。2011年7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再次窜至本市城区另一职介所,用伪造的付某身份证和离婚证登记征婚时,被该所人员发现身份证有异,遂报警。被告人舒某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据悉,案发后,被告人舒某已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舒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舒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故判决被告人舒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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