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在都市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信用卡,但是当有一天你被告知将被禁止申办和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你想过自己的生活将变成怎样的吗?无锡市南长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近日判决,邵某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南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决,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邵某在八个月内申领和使用信用卡。
邵某在2009年9月期间持本人申领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由于之前投资开店失败,邵某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就想到通过养卡公司多次套现,以获得正常的信用卡使用权限。当现金透支的窟窿越来越大,并超过银行规定还款期限时,在银行多次电话催交过程中,邵某又采取了回避不理会的态度。银行多次催讨不成,终于依法将邵某告上了法庭。
南长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对邵某作出了上述判决,其中所适用的禁制令是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适用于对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禁止在执行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如果当事人违反禁制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将由负责执行禁制令和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周法官告诉记者,虽然银行自身有一个信用记录,这只是一个银行的内部措施,但是一般顾客在申办信用卡的时候,银行并不一定会调阅信用记录,但是禁止令是有法律强制性的。同时,信用卡欠款最好能够及时还清,三个月催讨期限不还,会构成恶意透支,甚至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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