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她和丈夫结婚20年了,有一女儿19岁,现在女方和男方共同生活居住的平房要拆迁。那间房子是间私房,户主写的是丈夫父亲的名字,老人家已经去世多年了。现在女方准备要离婚,但是户口不在那里,这间房子是不是应该算做他们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按照法律规定,有如下两种:
1、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中平房的户主是女方的公公,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如果女方依法继承得一定份额,则成为该房屋得共同所有人, 可以按其继承得份额取得拆迁补偿。户主的名字仍为老人,表明遗产尚未分割。如果老人是在夫妻俩结婚之前去世,依据新婚姻法及其解释,女方继承的份额属于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老人是在结婚后去世,该份额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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