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子女抚养十大疑点难点问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子女抚养十大疑点难点问题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2-12 10:36:30 阅读次数: 869

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答: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二、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由什么决定?双方经济状况不同会有多大影响?
答: 孩子由谁抚养,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对母亲的依赖是无法取低的,远远超过经济因素的影响。因此,孩子的年龄越小,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越大,母亲放弃的除外。因此,如果女方要求
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则尽早提出离婚,胜诉的概率越高。如果男方想要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等孩子年龄大一些后,再提离婚,胜诉概率越高。
 
三、 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法庭是否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答:子女年满十周岁的,法庭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四、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不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
答: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有部分当事人认为每月抚养费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则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抚养费。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超出了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五、分居期间,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答: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如双方对数额协商一致,可按月支付,如双方对数额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离婚时一并要求支付。如不支付抚养费一方不承认,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六、离婚后,能否对子女抚养权提出变更?
答:可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环境或是双方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的,如: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精神面貌不佳等,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七、离婚后如物价上涨或是子女因突发事件需要经济支出的等因素,目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正常所需,怎么处理?
答: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或是要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担额外支出的50%。
 
八、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子女?
答:不可以,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子女。
 
九、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给孩子改姓?
答:不可以。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十、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如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
答"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如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各地区法院判决不一。目前上海地区杨浦法院有一判例,判决学费应由子女自行解决,父母不再承担学费。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上海离婚律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当原告起诉离婚?
下一篇:【上海离婚律师】婚内为什么不存在强奸?
重庆律师事务所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离婚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