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案件:37岁的莫先生家住武昌光谷,做化妆品销售的他此前常去安徽淮北出差。2005年6月一次出差时,他认识了当地姑娘小倪。小倪比莫先生小8岁,在商场做化妆品促销。几次接触下来,两人有了婚外情。
而此时,莫先生在武汉已有妻女。不到半年,莫先生就后悔了:一则小倪逼他离婚,二则怕老婆发现,莫先生随后提出分手。谁知,小倪反应激烈,闹到莫先生单位,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一时凑不够钱的莫先生打了张10万元的欠条。期间莫先生虽曾分别调往南京和北京,但和小倪的关系一直没断。
莫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告诉上海离婚律师,2008年8月,小区门口突然来了个年轻女人,抱着个孩子,自称要找莫先生,要莫先生给孩子抚养费。这是张女士和小三第一次正面交锋,最终,以莫先生偷偷承诺800元生活费,把小倪打发走了。
可2009年4月,小倪再次出现在武汉,要求莫先生兑付10万元青春损失费。这期间,两人的婚外情竟又死灰复燃,莫先生对此解释是“没钱,只能恢复关系”。于是,2010年,小倪再次怀孕。
事情越来越复杂。去年5月,小倪抱着出生不久的儿子又找到莫先生,提出除每月1600元生活费,还要一次性补偿20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不会罢休。
对于莫先生的求助,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法律上,小三索要20万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支持的,但从现实出发,莫先生夫妇对小三作出部分补偿,或许是个求得安宁的办法,双方可签下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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