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案例:2004年5月卢女士与相识1年的吴某步入了婚姻殿堂,转年的11月二人喜得贵子。其间由于吴某婚前按揭贷款购有三套房,二人除了抚养孩子还要偿还三套房屋贷款,日子过得虽不富裕,却是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
2006年吴某升任公司销售经理,在经济收入增长的同时脾气也长了许多,经常对妻子无端谩骂、指责。2007年10月,卢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将三套房屋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开庭前法官和卢女士进行了沟通,希望她能考虑到孩子的因素,慎重对待离婚问题,经过法官的开导卢女士离婚的想法动摇了。谁成想被告吴某在收到诉状的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将三套房屋全部一次性清贷出售。卢女士只能带着不满两岁的儿子住到了父母家,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庭审中法官询问吴某三百余万元卖房款下落时,吴某竟称“赌玉”输光了。卢女士在坚持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将共同还贷、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一次性清偿贷款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多分,并主张了70%的份额。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仅将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卢女士取得55%的份额,但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以及一次性清偿贷款部分却未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卢女士不服一审结果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虽将卢女士取得财产的份额提高到60%,但对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仍未考虑。无奈卢女士只能继续上诉,就在上诉期间,《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由于该解释对于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历经5年的诉讼,卢女士终于讨回了公道。终审判决不仅将共同还贷以及还贷的增值部分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而且将一次性清偿贷款部分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出自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6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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