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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 签定离婚协议未办离婚手续却反悔,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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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离婚协议未办离婚手续却反悔,协议还有效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2-12 11:33:09 阅读次数: 2129
林女士(化名)与张先生(化名)本是夫妻,因为张先生多次出现外遇,林女士忍无可忍,决定与丈夫离婚。本来理亏的张先生不想上法庭把事情闹大,就同意与林女士协议离婚。按照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要求,双方起草了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离婚后,由林女士负责抚养孩子,张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因为林女士没有自己的住房,为此,张先生同意把自己婚前一套2居室住房无偿过户给林女士。离婚协议写好签字后,双方共同赶往民政局,但在路上,张先生却突然反悔,坚决不同意和林女士离婚,并强行把自己的那份离婚协议撕毁。没有离成婚的林女士万分气恼,拿着自己那份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起诉到朝阳区法院。在诉讼请求中不仅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而且要求张先生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各项约定。
    庭审中,张先生并不否认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但坚决不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和过户房产给女方。最终,法院虽然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林女士抚养;但根据张先生的月收入水平,决定其每月支付给林女士1500元抚养费,同时驳回了林女士要求过户房产的请求。
    离婚律师评析: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双方已经签字的此类离婚协议是否成立、有效,其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在诉讼中的作用如何,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法院之间,相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间,都有不同的认识。这给法院的审判,律师办案,当事人的维权活动,都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为法治建设带来了较坏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对待诉前离婚协议的态度有很多种,没有相对统一的观点和标准。有的法官认为诉前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对离婚协议不予采信;有的则完全采信该协议;还有的法官部分采纳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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