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夺房屋的拆迁款,老张与儿子小张打起了官司,双方均主张自己是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官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判定争议房屋归儿子小张所有,驳回了父亲老张的诉讼请求。
老张家住密云县太师屯镇,与老伴共生育三子二女。1981年,老张在本村建了三间正房,后来为了住得宽敞些又另建了两处住宅。1992年,大儿子小张结婚,经父亲同意住进了三间老正房,老张则在另一处住宅内加盖三间厢房作为养老房。此后,老张的几个子女陆续成家单过,三个儿子分别居住在老张所建的三处住宅内,两个女儿外嫁到邻村。近期京承高速公路修路占地,老张的三间老正房在拆迁范围内,他认为,小张居住的三间正房应属自己所有,小张仅是居住人,因此请求法院对这三间正房分家析产。
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了老张的另几位子女作为原告。庭审中小张辩称,他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而且自己加盖了四间厢房。三兄弟虽然没写分家单,但实际上已各自分家单过,因此涉案房屋应归他所有。
法官向村委会了解到,按农村习惯都是一户一处房,分家时并非都有分家单,按当地风俗习惯,老张家实际上就视为已经分家。据此法院认为,根据当地农村风俗习惯,老张三个儿子均已独立居住生活,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分家关系,因此判令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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