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离婚后发现前夫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情人”并注册公司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怒将周某诉至法院,以周某有过错为由要求周某给付其夫妻共同财产的70%即2000万元。顺义法院近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莉莉诉称:其与周某为同学关系,于1997年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女儿小雨。因双方感情破裂,二人于2010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小雨由莉莉抚养,但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经过了解莉莉才得知,周某有情人叫倩倩,周某与倩倩自从2005年就在一起同居,并于2010年育有一子。并且周某于2005年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又注册几家公司,当时离婚时并未处理这些财产,周某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双方离婚负有全部的过错和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返还其财产折款2000万元。
被告周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没有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其与莉莉是自愿协议离婚,并已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了莉莉财产折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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