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身为养女的叶小姐赴美求学,随着时间的流失她中断了与养父母的联系,甚至在养父过世也未回国奔丧,被养母叶老太告上法院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面对养父遗留下巨额财产,养母再次把养女小叶告上法院,要求继承亡夫徐某名下存款人民币、美元为60余万元。面对法院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叶小姐拒不到庭应诉。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叶老太继承亡夫徐某名下全部存款60余万元(其中一半属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徐某与叶老太老夫妻婚后终生未育,叶小姐系叶老太夫妇收养的养女。1981年9月叶小姐赴美国留学后,与养父母联系中断,未尽赡养义务。2008年2月13日,养父徐某报死亡。叶老太说,老伴过世叶小姐既不回来奔丧,也没有一个慰问电话,甚至没为丧事出一分钱,更未对养父母尽过一点赡养义务。料理完老伴徐某的丧事,心灰意冷的叶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叶小姐收养关系。2009年1月,经法院缺席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但叶老太亡夫徐某生前在银行内的巨额存款,因徐某未与叶小姐解除收养关系,从法律上说她仍然享有继承权。2009年10月,81岁叶老太再次起诉法院要求全部继承亡夫徐某在银行内的存款60余万元(其中一半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耄耋之年的叶老太系被继承人徐某的妻子,叶小姐系被继承人的养女,均为法律上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自叶小姐于1981年出国去了美国后,长期不与养父母联系,不尽赡养义务,特别是在养父病重及过世时,仍然漠不关心,极大地伤害了老人的感情,以致叶老太通过诉讼解除了与叶小姐的养母女关系。现叶老太提出亡夫徐某银行存款60余万元,其中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下的一半属于被继承人徐某的遗产,要求全部归叶老太独自继承。法院最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遂法院采信了叶老太的意见,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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