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 → 人亡债未亡 遗产来清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人亡债未亡 遗产来清偿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0-21 12:44:28 阅读次数: 1893

  借款人虽已死亡,但继承人仍需以其所继承的财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10月1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被继承人债务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肖某、小陈在继承死者陈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原告张某清偿借款人民币6000元。

  2008年12月28日,死者陈某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6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其上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陆千元正(6000元)借款人:陈某”,双方并约定于2009年12月31日前还清。2009年5月,陈某因病去世。2010年5月,张某持欠条找到陈某的妻子肖某及儿子小陈,要求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以陈某以死亡,自己对陈某借款一事根本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张某于2010年9月向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偿还陈某所欠借款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陈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陈某现已死亡,被告肖某作为其合法妻子、小陈作为其儿子均为陈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照我国《抚养'>抚养》的相关规定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http://www.lihun666.com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离婚诉讼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遗嘱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婚姻律师遗嘱公证


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诉请偿付债务被驳回
下一篇:遗产惹纠纷 外甥让84岁老姨夫腾房
重庆律师事务所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离婚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