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李先生离婚,并分割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接到诉状的李先生却称,他根本没有这个已经结婚近20年的妻子,房子是自己买的,不同意分割房产。昨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
原告张女士起诉称,她与李先生是已结婚近20年的夫妻。两人1993年4月20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因与李先生性格不合,所以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开庭时,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她和李先生的结婚证以及户口簿。对于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房产,张女士认为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庭审中,李先生承认与张女士在1993年经人介绍并共同生活,也认可结婚证照片上的男人就是他本人,但他称因结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有一个字音同字不同;结婚证上自己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也不一致,因此不认可与张女士存在婚姻关系,坚持不认可结婚证的真实性。对于张女士提交的户口簿,李先生也对一些细节提出异议,并不予认可。
李先生认为,既然不存在婚姻关系,他2007年购买的房屋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张女士无关,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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