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张店的王女士和丈夫因为闹矛盾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等进行了分割。后来,经亲戚朋友劝说,夫妻二人又和好了。今年6月,因为感情问题,王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按照1年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其丈夫这时不同意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那1年前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呢?今天,记者替王女士咨询了律师。
律师介绍,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协议不能生效。本案中王女士和丈夫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有效成立,但后来未办理离婚登记,分割夫妻财产的内容即失去效力,失去效力的分割财产协议也就不能视为日后的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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