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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情 外遇引发天价分手费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9-11 17:22:19 阅读次数: 1861

  离婚后,莉莉(化名)才发现前夫在离婚前有一段婚外情。

  她觉得前夫周先生办离婚手续前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以周先生有过错为由要求他给付其夫妻共同财产的70%即200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顺义法院正式受理这起天价离婚分手费案。

  据悉,莉莉与周先生是“同学恋人”,1997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女儿小雨。

  莉莉起诉称,她在2010年3月协议离婚,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当时,两人约定女儿小雨由莉莉抚养,但没有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莉莉得知周先生从2005年开始便有外遇,他还与情人在2010年生下一子。碰巧的是,从2005年开始,周先生先后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

  莉莉认为,前夫当时的举动是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一事中,周先生负有全部的过错和责任,她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周先生返还其财产折款2000万元。

  对于前期的起诉,周先生辩称,他没有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他与莉莉是自愿协议离婚,并已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了莉莉财产折款100万元。他不同意前妻的起诉请求。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律看点

  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其中包括经济方面的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不少像莉莉这样的当事人无法查清前夫的财产,她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让法院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离婚案的财产分割往往对无过错方作出有利的判决,具体比例是依照法院认定的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情节来决定的。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点评:

  故意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在现实中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离婚时分割财产有疏漏的另行起诉的,也不再受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当事人能放及时发现对方恶意隐瞒及转移财产等行为,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以便于举证。另外为防止对方发现后再行转移财产,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免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财产。另外提醒广大读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关注配偶的财产及收入状况,以免被侵害了权益还不知情,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时将处于被动的局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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