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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房产婚姻房产 → 上海房产律师七项措施教您如何应对买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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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七项措施教您如何应对买楼陷阱!!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7-28 09:50:19 阅读次数: 998

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上海房产律师


  律师支招: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律师支招: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购房合同

  购房者与房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补充条款,就应该注意合同的空白处别让开发商作了手脚。

  律师支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

  虚假广告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与广告宣传不一致,造成了合同与广告不符,一些购房者因常被图文并茂的广告吸引,草率签订合同,却不仔细阅读合同,认为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当记载于合同中。

  律师支招: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

  律师支招: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逃避债务

  借破产逃债是许多公司常用的伎俩。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常常将资产转移到另一项目中,或隐匿财产,抽逃资金,做假账造成破产的假象,搞假破产。

  律师支招:业主可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要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同时,明察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

  乱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下列几方面:1.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3.擅自增加项目建设,而将费用分摊给业主。

  律师支招:业主应积极参与,选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这样业主委员会可以挑选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解除与信誉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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