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由被告穆某立即偿还原告成某人民币10000元。
原告成某陈述:“被告于今年农历2月初1日向我借款10000元用于修房买材料并向我出具了借条,双方商定同月18日归还借款。约定还款之日,被告说到信用社取钱还我,叫我等他,但被告并没有去取钱,回来后就对我说‘借钱一事我不认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此后经我多次追要,被告仍未偿还该款。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我借款10000元。”
被告穆某辩解:“所欠原告10000元系赌债,是其赌博输给原告后又向原告借回用于继续赌博的,属非法债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借条无异议,但坚称该债务系赌债,不同意偿还。被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申请证人陈某出庭作证,但未能证明被告自己主张的事实。法院因而采信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有被告承认亲自签字的借条为证,法院予以支持。而被告提出双方债务为赌债,因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故作出判决:被告穆某立即偿还原告成某人民币10000元。
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法律对举证责任的明确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故原、被告对簿公堂,对自己提出的诉辩主张,一定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全凭口说,法官难以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
http://www.lawyers888.com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QQ:439031105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上海房地产买卖纠纷|房地产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债权律师|上海专业律师上海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工伤赔偿律师|上海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损害赔偿律师|上海继承律师|律师函|遗嘱公证|律师见证
上海离婚律师网 |